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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94條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5.71K)

刑訴法194條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的時候,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條款進行判定,刑事訴訟法是解決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法律,刑事訴訟法有許多的法律條文,其中第194條規定了審判人員應該告知證人做出正確的切實的證言,確保法院能夠調查出事實的真相,減少冤假錯案的產生。下文對刑訴法194條規定有哪些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刑訴法第194條規定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調查核實證言和鑑定結論的規定。

證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真相的人,如何使證人真實作證十分關鍵。法律規定審判人員在對證人進行詢問前,應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詢問證人、鑑定人的,不能採用威脅、利誘、暗示、提示等方法。多個證人作證的,應當個別進行,其他證人不能在場。對於證人的陳述不清或者證言的矛盾之處,應當要求證人作進一步陳述和說明。證人之間的證言相互矛盾的,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進一步核實,互相質證。為保證法庭準確調查核實案件真相和證據,審判人員在必要的時候,也有權詢問證人、鑑定人。

上文對刑訴法194條規定有哪些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刑事訴訟法第194條是關於核實證言和鑑定結論的法律條款,規定了法官應該確保證人做出符合事實的發言,辨別出偽證,確保案件的公正。我們作為知法懂法的中國人民,在做證人時,要根據事實發言,不能被人威逼利誘而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證言。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