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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是否可以影印

刑事訴訟 閱讀(5.43K)

律師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是否可以影印

一,律師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是否可以影印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是可以查閱、複製案卷材料的,是可以影印訊問筆錄的。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影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5、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必要的心理輔導和法律維權輔導,保證其健康積極的面對現實,迎接挑戰。

6、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溝通案情之外的生活資訊和親情資訊,安撫情緒,保障基本需求。

7、嚴防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的事情發生或者繼續,代理申訴控告不法辦案人員。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

依照《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律師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以辯護律師身份介入刑事訴訟程式中,並享有如下權利:

1)會見權;

2)閱卷權;

3)申請調取證據權;

4)調查取證權;

5)提出法律意見權等權利。

其中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是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享有的最為重要的三項權利。

律師的權益維護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步驟進行,當事人委託自己進行權利的合法維護,需要有關的資料,在法律上是適用的。因此自己不需要擔心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有關規定,需要自己不斷完善自己的資料準備,進而在自己權益的維護上增加更多的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