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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204條不適用調解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55W)

刑訴法204條不適用調解案件有哪些?

訴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打官司,生活中也經常有碰到訴訟案件,訴訟主要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與犯罪相關的,刑事訴訟法很好的規定了當事人原告和被告的權利和義務,也讓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面我們重點來關注一下刑訴法204條不適用調解案件有哪些。

刑訴法204條不能調解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自訴與請訴的開庭程式都沒有分別的,法院是許可自行答辯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訴狀,然後連同所有有關證據檔案提交給法官,你到法院提請訴訟時會有文員指導你該做些什麼的了,只是起訴狀的編寫格式有規定,這點你也可直接於起訴時向法官查詢就行的了,法院裡也有格式的範本可以參考的,至於開庭時法官等人會給控辯雙方輪流發言陳詞,這些一切程式都會有指引的。

以上內容就是刑訴法204條不適用調解案件有哪些的回答,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是可以調解的,調解書要雙方當事人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還有我們需要知道一點特殊的是,法院能夠調解的是附帶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案件。還有什麼疑問請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