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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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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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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

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嚴格限制使用範圍。簡易程式不能濫用:“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物力。“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只是普通程式的一種例外,降低人力,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除了明確符合簡易程式適用條件的案件,其他的重大。一審案件一般都應當適用普通程式、訴訟成本,經控辯雙方同意。簡易程式應當在20天內結案。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簡化了普通程式中的一些流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為了防止法院濫用簡易程式剝奪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簡易程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新的《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重新作出規定,使刑事案件快速結案的一種特殊程式、複雜或者當事人不認罪的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