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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案件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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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案件型別有哪些?

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案件型別有哪些?

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有五類:

1.因民法典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3.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訴案件;

4.按照督促程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

(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2)同等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是指一國公民、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是指一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同樣限制的原則。

(3)法院調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辯論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說明和論證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駁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5)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支援起訴原則,是指支援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法院的審判人員應擔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進行處理,維護受害的合法權益,以及懲罰相應的不法分子。一般,民事訴訟案件都是按照平等、同等對等、法院調解、辯論、處分、檢察監督和支援起訴七項原則辦理民事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