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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當中,被告人要是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不服的話,則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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