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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型別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3.26W)

吸收犯指的是數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他犯罪行為。
常見型別:
①侵犯著作權(盜版)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爾後又銷售侵權複製品的,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盜版勢必要銷售,盜版的行為犯了一個罪,偽造貨幣並使用的,可理解為吸收犯。
類似的如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的,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這也理解為吸收犯。
銷售行為也犯了一個罪,銷售行為是結果行為,此時不數罪併罰,根據最高法的解釋,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②假冒註冊商標,爾後又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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