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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和解會有案底嗎?

刑事訴訟 閱讀(2.76W)

如果刑事和解會有案底嗎?

一、如果刑事和解會有案底嗎?

如果是自訴案件,即是指不經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後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訴案件,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以,刑事和解後也是需要判刑的,這樣會留有案底。

而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那就不用經過法院的審判,自然也就不會被判刑,不會留有案底。

二、什麼是案底

案底即公民個人犯罪記錄,是指是國家專門機關在國家犯罪人員資訊庫中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和資訊記錄。

怎麼辦理個人案底查詢?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稽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資訊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因此,刑事和解是否會有案底,要根據具體案情而定,以及有沒有被判決有罪。更多相關法律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