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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的三種類型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3.04W)

一、刑事自訴的三種類型有哪些?

刑事自訴的三種類型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佔罪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和情節輕微,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輕刑罰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①標題。寫明“刑事訴狀”或“刑事自訴狀”。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在“刑事訴狀”的上項另起一行,寫明誰訴誰什麼案:

②當事人的基本狀況。首先,列出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③ 自訴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過自訴人之後,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稱謂,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在稱謂之後,列出該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被代理人的關係。

其次,列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自訴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應根據主次情節,順序排列。先把自訴人一一列出,然後再逐一列寫被告人。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就是“案由”,主要說明按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並提出具體訴訟要求。

事實和理由這是刑事自訴狀的主要內容,是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審判的重要依據,要敘寫清楚。可分為三部分:

①事實。主要寫被告人對自訴人(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應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危害後果等內容,並指出當事人雙方的關係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關鍵性問題要寫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調查研究,認定案情,正確審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應列舉證據。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人負有提出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材料的義務。即對刑事自訴狀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實,必須提出證據材料,以便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核實證據。在敘述事實和列舉證據基礎上,援引法律相應條款,訟證案情性質和情節,對照刑法有關條款說明被告人犯了什麼罪,並說明具有哪些從輕、從重、減輕、加重情節。

理由部分在寫法上,要體現先述“情”,後說“理”,再引“法”,最後推出理由,證明所訴案件有理有據。

③結束語。這裡主要是最後提出明確而且具體的請求目的。可以寫為:“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款的規定,構成××罪,後果嚴重,情節惡劣,請求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內容:

①寫明致送機關。

②自訴人簽名或蓋章。

對於那些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一般不會不予追究的,所以,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自訴案件就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至於那些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只要已經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一般也會依法調查並移送檢察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