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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嗎

刑事訴訟 閱讀(1.51W)

可以會見。會見權是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至為重要的一項權利,當犯罪嫌疑人被臨時羈押,也屬於被採取了強制措施,該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律師,接受委託的律師便可以行使其律師會見權。辯護主要分為三種類型自行、委託、指定,指的是站在一個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臨時羈押,家人可以委託律師去會見本人,瞭解情況幫助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