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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次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3.29W)

一、 刑事二次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刑事二次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刑事二次開庭時間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受案後的審結期限,即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形的依法可以延長。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屬於正常現象。在法院訴訟中,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如果承辦法官認為第一次開庭沒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況、或認為有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的、或出現了新的證據需要雙方質證等情況,都可以決定進行第二次開庭,甚至第三次開庭,只要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都是合法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鑑定和查詢、凍結。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司法審理過程中,出現二次開庭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法院應當根據調查取證的情況,以及相關司法程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但最終情況下應當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