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解答>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有限合夥企業份額質押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1.37W)
有限合夥企業份額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LP轉讓有限合夥企業的份額


此類轉讓應該與上面個人轉讓有限合夥企業份額的情形類似。企業法人按轉讓所得來確認收入,應該還可以繼續享受諸如國稅公告[2015]81號檔案中所規定的稅收優惠,如果先決條件滿足的話。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企業股權轉讓合理避稅的一個辦法就是先成立一個合夥企業,當然成立的合夥企業要去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成立,這樣就可以既按照合夥企業的優惠稅收政策繳納所得稅,也能享受地方優惠政策,一般來說是繳納稅費百分比的返還,實現雙重優惠,合理合法地避稅。以上就是“企業股權轉讓如何避稅”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