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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97W)

依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第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規定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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