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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申請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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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賠償申請時間規定是什麼?

刑事賠償申請時間規定是什麼?

刑事國家賠償的時效的規定是: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其實生活當中國家賠償包括的種類比較多,有刑事國家賠償,還有一些行政方面的國家賠償,但不管是哪一種國家賠償,實際上都有時間方面的限制,比如說刑事國家賠償的賠償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