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立案 閱讀(2.77W)

在危害稅收徵管類的犯罪當中,逃稅罪可以說是其中很常見的一種了。而在經過認定之後,確定構成此罪的話,之後也就會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而在認定的時候就要考慮到法律中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規定。那究竟認定構成逃匯罪需要達到怎樣的標準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單筆在二百萬美元以上或者累計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逃匯罪,逃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經常專案和資本專案管理大部分。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逃匯,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應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託帶或者郵寄出境等。逃匯行為主要有: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的,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本罪的構成要件事實有認識,包括對犯罪物件、行為性質、客體要件、因果關係等的認識。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逃匯。當然,這種認識並不需要行為人瞭解關於逃匯的具體法規,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即可。本罪雖然是故意犯罪,但並不以牟利為目的。

在具體的實踐中,有多種逃匯的方式,但並不是所有的逃匯行為都會構成逃匯罪。在我國有關的法律中,只規定了兩種構成逃匯罪的逃匯行為,即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以及把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並且這兩種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可能會構成犯罪,而衡量情節是否嚴重應從數額大小以及其他具體情況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