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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報警立案要求是怎樣樣的

刑事立案 閱讀(1.06W)

經濟糾紛報警立案要求: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所以經濟糾紛報案需要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和屬於管轄範圍三個條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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