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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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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是多少?

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是多少?

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報警後警察是不受理的,經濟糾紛構成犯罪的,警察才會受理。因經濟糾紛報警,公安機關一般是不會立案的,建議直接收集證據起訴。

經濟糾紛有兩類,即經濟合同糾紛和經濟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侵權的經濟糾紛,雖然也可以協商申請仲裁,調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針對案件情節帶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

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具備以下條件的,法院會予以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如果經濟糾紛涉嫌詐騙,當詐騙數額超過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去報警才能立案。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民事案件中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起訴後的程式是什麼?

經濟案件糾紛在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傳票、起訴狀、舉證通知書,告知被告開庭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審判人員。並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前法官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依法開庭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經濟糾紛案件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只有少數會涉及到刑事案件,只有當糾紛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構成詐騙等涉及財產利益時,糾紛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事性法律規定的,公民報警後,公安機關才會對其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