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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的詐騙罪不成立

刑事立案 閱讀(2.27W)
怎麼樣的詐騙罪不成立
律師解答:不滿足主客體,主客觀條件。律師解析:以下幾種情況不成立。
1、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2、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3、如果被害人不是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則不成立詐騙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