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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怎樣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7.66K)

貸款詐騙一般是發生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自然採取的肯定還是一些虛假的手段或者隱瞞事實真相。貸款詐騙罪屬於特殊的詐騙罪,同時也是金融詐騙罪中的一種。那在認定構成此罪的時候應該如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怎樣的

一、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

貸款詐騙罪是以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認定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說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後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貸款詐騙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2、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在構成貸款詐騙罪的情況下是如何對行為進行處罰的吧。此時結合不同的犯罪數額、情節,就會在不同的量刑幅度內進行判刑。當然還是要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這樣做出的判決處罰才會是公平合理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