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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了後反悔還能立案嗎

刑事立案 閱讀(1.4W)

一、如果私了後反悔還能立案嗎

如果私了後反悔還能立案嗎

沒過訴訟時效就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應當知道對方拒絕履行和解協議之日起算,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訴訟時效的特徵: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二、“私了”後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後,應當立案進行處理。

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儘量收集證據,儘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但由於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則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推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即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負同等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並經兩次調解無效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是打架或者劃破愛車的這種小事,雙方若是原本已經決定私了的了,私了後就不應該反悔,因為事情本來不大,再加上誠信原則問題。在私了前要想清楚是否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