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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追訴期案件怎麼解決

刑事立案 閱讀(2.43W)
過追訴期案件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一般不能繼續追責;
2、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3、但是如果必須追訴的,則經最高檢核準,也可以繼續追訴。
4、已過追訴時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後查明已過追訴時效的,應當撤銷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