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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合同詐騙罪四要件

刑事立案 閱讀(2.22W)

合同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1、合同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2、行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
3、實施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
4、非法佔有了較大數額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股權合同詐騙罪四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