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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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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同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直接使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減少,侵害了他方當事人的所有權,同時,合同詐騙對於市場交易秩序和競爭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妨害。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幾點:
第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秩序。
第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第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主體是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