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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後歸還可以不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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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職務侵佔罪如果已經立案了之後歸還財物的話,依舊會被判刑,歸還財物可以在量刑方面從輕處罰。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用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職務侵佔罪立案後歸還可以不追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