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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文物未遂怎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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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文物未遂怎麼進行處罰

通常的盜竊罪都是指行為人盜竊一般的財物,而要是盜竊的財物屬於國家文物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文物罪。這個時候就要按照盜竊文物罪的規定作出處罰,那要是盜竊文物未遂的,又該怎麼進行處罰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文物未遂怎麼進行處罰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儘管沒有實際竊取到公私財物,但是仍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定罪處罰。第十二條規定,盜竊未遂,但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1)數額較大: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

(2)數額巨大: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

(3)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國有館藏二級以上文物。

(4)盜竊民間收藏文物:根據被盜文物有效價格證明或委託估價機構估價認定盜竊數額。

(5)數額特別巨大:300000元至500000萬元以上(原標準:30000元—100000元以上)

(6)數額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標準:5000元—20000元以上)

二、共同盜竊怎樣處理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國家文物,也是要根據其具體的歷史價值、經濟價值等等方面進行等級劃分的。盜竊不同的文物,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不同。而要是,此時行為人屬於盜竊文物未遂的話,則確定了量刑幅度之後,還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