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走私武器彈藥罪怎麼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96K)

走私武器彈藥罪怎麼認定

我國對武器彈藥的管控是很嚴格的,如果不具有相應的資質,而非法持有武器彈藥的話,則就會構成犯罪。至於走私武器彈藥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則還需要做出認定。司法實務中,走私武器彈藥罪怎麼認定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瞭解。

走私武器、彈藥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走私犯罪是中國司法實踐中極為突出的一類犯罪。為了加強對走私犯罪的打擊,中國現行刑法對走私武器、彈藥等以及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貴重金屬、珍稀動植物及其製品等貨物、物品的犯罪作了專門規定,對走私所列舉的違禁貨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貨物、物品的,則按照偷逃關稅的數額定罪量刑。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彈藥的禁止進出口制度,物件是武器、彈藥。所謂武器及彈藥,是指各種具有直接殺傷力、破壞力的器械、裝置或其他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的規定,既包括各種軍用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如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等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等現代化武器,槍彈、炮彈、炸彈、地雷、手榴彈等彈藥;又包括各種類似軍用武器的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如射擊運動用的槍支,狩獵用的散彈槍及其子彈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採用各種方法,躲避海關的監督、檢查,企圖將武器、彈藥通過國(邊)境。有的繞過關口,在沒有海關或邊卡檢查站的地方,非法攜帶、運輸武器、彈藥進出境;有的雖通過關口,但企圖以隱匿、偽裝、假報等手段,欺騙海關,矇混過關,有的則是採用藏匿、偽報等方法,以逃過郵檢和海關的查驗,非法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等。這些行為都是走私武器、彈藥的典型行為,此外,走私武器、彈藥還有一些非典型行為,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武器、彈藥的;(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武器、彈藥的;(3)與走私武器、彈藥的犯罪分子進行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條件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彈藥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武器、彈藥,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於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以上就是對走私武器彈藥罪怎麼認定的介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經過認定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話,那麼就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刑事責任。此時要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那麼對行為人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龍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