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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群費屬於非法集資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4W)

根據法律規定群費屬於非法集資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在一些微信群或者是QQ群,當中,設定了一些會員的費用,必須要繳納這個費用才能夠進入群中,得到相關的訊息,因此有人將這種行為和非法集資行為聯絡到一起,他們想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群費屬於非法集資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群費屬於非法集資嗎?

根據法律規定群費屬於非法集資嗎?

在我們國家非法集資的話,必須要面向社會公眾,如果是收群費的話,只是特定的主體,並不屬於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1、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專案、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2、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3、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群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非法集資罪當中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但是如果收群費的話,在面對著一些特定的人群,不是屬於社會公眾,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