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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應該怎麼進行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4W)

猥褻罪應該怎麼進行認定?

猥褻罪是一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行為,嚴重威脅著廣大婦女兒童的安全。犯猥褻罪的,情節嚴重者法律上會從重進行處罰。不過在實際定罪處罰之前,需要先對猥褻行為作出認定,看是否構成犯罪。那具體來說猥褻罪應該怎麼進行認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猥褻罪應該怎麼進行認定?

關於猥褻罪的認定,一般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1、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二、什麼是猥褻罪?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童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三、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實踐中,猥褻一般是針對婦女和兒童進行的,但在《刑法修正案》當中,卻將男人一起列為了猥褻的物件中。因此,之後,若對男性實施猥褻行為的,這樣也是會被認定為犯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一般情況下對此罪的處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