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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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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猥褻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地鐵上經常會出現女孩子遭到鹹豬手,大多數人碰到這事能忍就忍了,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下面我們就看一下猥褻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猥褻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關於猥褻罪的認定,一般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1、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二、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當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般要看猥褻罪與一般猥褻猥褻及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眾場合犯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就要從重處罰。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物件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如果您遇到了這種情況,卻不知道對方構不構成猥褻罪的,建議您馬上諮詢刑事方面的專業律師,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