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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偽劣農藥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9W)

一、 生產偽劣農藥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生產偽劣農藥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生產偽劣農藥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以及獸藥及其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和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及獸藥、化肥、種子,使的生產遭受到較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之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使生產遭受了重大損失的,判處3年以上7年之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之上2倍之下罰金;使得生產遭受了特別重大損失的,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種子法》

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和經營假與劣種子的,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及經營,沒收種子與違法所得,吊銷其種子生產許可證及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且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於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其違法所得的,處罰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於生產許可證或者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生產偽劣農藥罪的具體認定標準,是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涉及到量刑的情況還應當區分三個不同的層次來進行定罪,避免法律適用錯誤,具體情況由法院在掌握犯罪事實後果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