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生產偽劣種子罪既遂怎麼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1W)

一、生產偽劣種子罪既遂怎麼量刑?

生產偽劣種子罪既遂怎麼量刑?

生產偽劣種子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種子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和經營假與劣種子的,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及經營,沒收種子與違法所得,吊銷其種子生產許可證及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且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於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其違法所得的,處罰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於生產許可證或者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偽劣種子對於農民當年的收成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特別是造成了國家的糧食儲備出現嚴重的問題的,是屬於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的情況,相關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對造成的侵害進行認定,並依據實際的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