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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輕傷一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6W)

一、故意傷害致輕傷一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輕傷一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輕傷一級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其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

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我們其他人沒有辦法體會輕傷一級給受害者所帶來的痛苦,其實,只要確認是輕傷,無論傷殘級別是怎樣的都要被判刑的。只不過,輕傷等級程度就是法官在量刑的時候要參考的因素之一。對於他人的故意傷害行為,受害者在適當的情況下也要學會理智的反抗,但要注意千萬不要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