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過失犯罪中有危險犯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8W)

一、過失犯罪中有危險犯嗎?

過失犯罪中有危險犯嗎?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可見我國對過失犯罪立法上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根據過失犯罪所規範的內容,學理上可分為普通過失犯罪和業務過失犯罪。

對於危險犯的概念,目前我國學界和法界的通說為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的標誌的犯罪。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狀態是特定的,在我國上表現為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會將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險狀態,如果將所有的這種造成危險狀態的行為都認定為犯罪的成立,難免導致法律適用的混亂。危險犯應適用於對於公共利益危害較大的犯罪,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

二、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區別有哪些?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綜上所述,過失犯罪主要是嫌疑人主觀過失,如果同樣造成比較嚴重後果,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也可以構成危險犯。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是一種分類辦法,雖然當事人不是故意犯罪,但是過失也會造成惡劣後果,當然,在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對過失犯罪酌情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