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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既遂就一定會受到處罰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1W)

一、扒竊既遂就一定會受到處罰嗎?

扒竊既遂就一定會受到處罰嗎?

會受到處罰的;

所謂扒竊行為,一般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築及公用場所設施;二是祕密竊取的物件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一般可認定為普通盜竊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扒竊罪數額標準:

(一)、與1998年司法解釋相比,數額標準均有所提高: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原數額標準(1998年釋出)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三、犯罪形態的區分

扒竊作為盜竊罪的一種罪狀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其既遂與未遂的區分仍應圍繞財產的得失進行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了控制說是區分盜竊罪未遂與既遂的界限標準。扒竊作為盜竊行為的一種,當然也適用控制說,只要財物到手,扒竊行為即宣告完成,即構成盜竊罪既遂。

綜合上面所說的,既遂說明案件已經發放,當事人必須要承擔法律的責任,而對於扒竊的行為,只要有既遂的產生,就會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所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