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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4W)

一、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會受到的處罰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

(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實踐中,某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為即為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公民在辦理信用卡之後,是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的,這是由於若是信用卡丟失,他人利用此丟失的信用卡實施盜刷的行為,持卡人需要向銀行償還被盜刷的金額,若是不償還,盜刷者、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都有可能會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