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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 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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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司法解釋是什麼,有哪些構成要件?

如今,為了讓自己的人生能夠順暢地走下去,有的人就會迫於無奈去偽造證明,殊不知這是違背道德,觸犯法律的行為。不僅如此,假髮票也成為了不法分子賺錢的工具。目前,公安機關已加大力度查處,處罰手段也不僅罰款那樣可以簡單了結。那麼,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司法解釋是什麼,有哪些構成要件?請看下文。

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之規定,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中第六十八條: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為複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發票管理制度和稅收徵管制度。

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負責對一切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違法購買、持有和使用置於稅務機關監管以外的偽造發票,侵犯了國家對發票的管理制度。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購買假髮票虛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徵管制度。

2、客觀要件

非法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故意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持有,是指行為人實際支配、控制數量較大的假髮票的一種持續狀態,既可以隨身攜帶、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點,也可以委託他人保管,只要在行為人控制之下即可。

3、主體要件

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非法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是利用假髮票偷逃稅款的單位和個人。部分企業經營者為了獲取高利潤,通過偷逃稅款來降低成本,於是就通過從地下市場購買假髮票來虛列企業開支的方式來降低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納稅數額。如果購買假髮票的數額較大,又沒有構成逃稅罪(偷逃稅款的數額未達到應繳稅款的10 %),就構成了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2)是利用假髮票列支非法支出的單位和個人。一些企事業在日常活動中存在著商業賄賂等無法取得發票的非法支出,就通過購買假髮票的方式在會計核算中列支這些非法支出,實現賬目平衡。

(3)是利用假髮票來挪用、侵佔單位資金的業務人員。一些業務人員通過購買假髮票,向單位虛報支出,騙取、侵佔單位資金。

(4)是利用假髮票來套取財政資金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一些單位通過購買假髮票入賬等方式違規建立小金庫,套取財政資金,進行發放職工補貼等違法違紀活動。

4、主觀要件

持有偽造發票的犯罪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並非明知是假髮票而予以持有,行為人的行為就不具有本罪所欲規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就沒有必要作為犯罪處理。此外,發票的印製並非全國統一,即使同一地方也可能由不同的單位印製,加之不同的發票印製標準也不同,讓普通人來鑑別發票真偽的要求未免過高。

持有偽造的發票不是違法者的最終目的,往往是作為出售或者實施逃稅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橋樑和中介,關於持有偽造發票不是違法者的最終目的,往往只是實施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橋樑和中介,而最終是以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由於持有偽造的發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國家稅收徵管秩序,如果沒有牟利的目的,那麼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對國家稅款的徵收就沒有威脅,也不會對國家稅收徵管秩序造成大的影響,其社會危害性不大。特別是在不知是偽造發票的情況下獲得了偽造的發票,事後發現發票系偽造,但依然持有,也沒有利用偽造發票實施其他違法行為的情形,就屬於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可不以犯罪論處。因此,雖然《刑法修正案(八)》 沒有將“以營利為目的”或者“為牟取經濟利益”作為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主觀要件,但是不以牟利為目的的持有偽造發票行為是否能認定為本罪需要審慎認定。

有時,我們出門消費的時候會跟商家要發票,而一些不良商家會給消費者假髮票。由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司法解釋可知,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會對商家作出嚴厲處罰。所以,當大家知道自己拿的是假髮票的時候,可以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徹查,勿讓更多的消費者被矇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