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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35K)

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療等部門。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為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物件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對方是用於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個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提供鴉片二十克以上、嗎啡二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五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十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一百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百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一百片以上)、鹽酸二氫埃託啡零點二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mg/支、片規格的十支、片以上)、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三唑侖、安眠酮一千克以上、咖啡因五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十千克以上,以及其他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數量較大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兩次以上,數量累計達到前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被行政處罰,又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五)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麻醉藥品是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使用的,過量使用麻醉藥品是很容易讓人成癮的,如果工作人員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向販毒人提供能夠讓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的話,就涉嫌販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