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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74K)

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藥品單一公約》、《精神藥物公約》和《禁止非法販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都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生產、使用、輸出、輸入等等,作了詳細的規定。我國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管制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療等部門。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為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物件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對方是用於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3~7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向吸毒的人提供讓對方成癮的麻醉藥品,並且是以牟利為目的的,法律規定,應該對嫌疑人按照販毒罪定罪,販毒罪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