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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壞軍事設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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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壞軍事設施罪?

為加強國防建設,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都在修建一些軍事設施,雖說不會主動挑起戰爭,但至少在他國侵犯我國的時候能夠有足夠的力量可以保衛領土、人民。但現在一些軍事設施遭到了破壞,入股行為人是故意實施破壞行為的話,就會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究竟什麼是破壞軍事設施罪,法律中規定又是怎麼量刑處罰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破壞軍事設施罪

破壞軍事設施罪是指非軍職人員以洩憤報復等目的,故意破壞軍事設施的行為。

所謂軍事設施,是指供軍事上使用的固定設施,如國防設施、導彈基地和軍用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軍用工程等;重要軍事設施,是指指揮中心、大型作戰工程、各類通訊、導航、觀測樞扭、導彈基地、機場、港口、大型倉庫、重要管線等。

軍事設施是國家專有所有者,關係到武器的正常使用,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的安全。故意軍事設施是對國家權利的的極端挑釁,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因此,犯此罪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判決死刑是無法避免的。

二、破壞軍事設施罪能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破壞軍事設施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軍事設施的;因破壞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1、加重處罰事由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重要軍事設施,是指指揮中心、大型作戰工程,各類通訊、導航、觀測樞紐,機場、港口、碼頭,大型倉庫、輸油管道、採用鐵路線等對作戰具有重要作用的設施。重要軍事通訊,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訊,戰時通訊,軍隊搶險救災中的通訊,執行這樣航行、重大科學實驗和飛行訓練等重要任務中的通訊。

2、特別加重處罰事由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3、從重處罰事由根據刑法規定,戰時犯本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上文的介紹,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的要求不能是軍職人員,換言之此罪也算是特殊主體構成的犯罪了,要是行為人是過失實施了破壞軍事設施的行為,就不能以此罪定罪處罰。法律中對破壞軍事設施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果是在戰爭過程中犯此罪的話,還會從重進行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