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責任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04W)

一、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責任是什麼

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責任是什麼

1、監督、檢查或審查公司及工作人員的行為合規性;

2、違規事件的調查處理,起草違規處理決定;

3、審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業務規程,提供合規改進建議;

4、發現和報告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合規風險隱患;

5、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合規風險隱患,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6、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識別、評估合規風險,提供合規支援

7、處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8、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變動、發展,並根據其有關要求提出制訂或者修改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議;

9、為管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提供合規諮詢、組織合規培訓。

二、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連帶責任是什麼?

對於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及審查基金產品募集申請或者其他業務申請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貨幣市場基金過程中,由於風險管理不善而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者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基金管理人提高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或者一次性補足一定金額的風險準備金;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基金服務機構未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或者洩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資訊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上文就是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責任相關內容的簡介。可以瞭解到私募基金的合規風控是私募基金必須成立的部門並且由專業人士進行管理,並承擔自身的職責,合規風控人員對基金業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