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哪種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13K)

哪種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雖然《刑法修正案八》當中才新增加了危險駕駛罪,當時對此罪的具體行為只規定了兩種,而在之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又結合了實際增加了一些具體的犯罪行為。那現在,哪種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種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二、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危險駕駛構成犯罪嗎?

危險駕駛未發生交通事故的,也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只要存在危險駕駛行為,一般即可構成危險駕駛罪,而是否發生交通事故,只是影響犯罪的定罪及量刑。如醉駕,只要存在醉駕行為,就構成犯罪,是否發生交通事故,只是判斷醉駕是構成危險駕駛罪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及量刑的重要因素。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哪種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了吧。除了之前的飆車和醉駕之外,又增加了兩種情況。而在對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的時候,《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其實並不重,很多時候因為符合了緩刑條件,最後獲得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