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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8W)

一、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虛假證明檔案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佔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檔案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檔案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擔任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組織的工作人員,如果在審計過程中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這種做法已經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