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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與坦白的異同點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3W)

自首與坦白,共同點是都已經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在被動到案後,在已經不能成立自首的前提下,仍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管司法機關掌握程度如何。

自首與坦白的異同點有哪些?

(一)自首與坦白的不同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承認過錯,如實地說出自己的錯誤或行為。無論事情對錯都能老實的交代出來。

兩者在法律上的區別意義: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節,而坦白僅是酌情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是法院必須給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節理論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決定權即自由裁量權在審判機關。

2、減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準刑40%左右的減刑幅度:“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而坦白的減刑幅度為20%:“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在實際中,當您發現自己已經犯罪的情況下最好是選擇自首,坦白自己的罪行,這樣法律上會作出一定的減輕處罰。

(二)自首與坦白存在著某些相同之處

(1)兩者均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兩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是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3) 兩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國家司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兩者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但是,自首與坦白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①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或者被動歸案以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而坦白則是犯罪人被動歸案之後,如實交待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②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輕,坦白者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重。

③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而坦白只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自首比坦白的從寬處罰幅度更大。

由於坦白和自首存在一定的區別,主要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再犯可能性不同,所以對於二者的處置也不同,相比而言,自首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相對與坦白來說耕地,所以處罰的從寬幅度應當更大,可以減輕甚至是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