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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的異同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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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首和坦白的異同點是什麼?

自首和坦白的異同點是什麼

1、自首和坦白在法律上的區別: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節,而坦白僅是酌情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是法院必須給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節理論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決定權即自由裁量權在審判機關。

2)減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準刑40%左右的減刑幅度:“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而坦白的減刑幅度為20%:“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自首與坦白,共同點是都已經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自首的減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型別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自首跟坦白還是很好區分的,坦白不一定構成自首,但自首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須向公安機關坦白。主動投案自首的話,從輕處罰的幅度肯定要比坦白大一些,對於坦白,是否從輕進行處罰的決定權主要在於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