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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結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1W)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

檢方不起訴結案

不起訴決定書

沭檢刑不訴【2022】14號

被不起訴人郭XX,男,X年X月X日出生,晉城市城區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於2022年3月25日移送至臨沭縣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張浩,山西中貝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XX通過微信掃碼搜尋手機號方式新增好友,將新增的好友拉進群聊,共計獲取手機號13222條。臨沭縣居民王XX被拉進群聊,後被詐騙612000元。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郭XX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積極上繳違反所得和賠償被害人王XX 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郭XX不起訴。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