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檢察院起訴自訴案件

法律 閱讀(1.57W)
檢察院起訴自訴案件
刑拘後多長時間逮捕

從刑拘到批捕最多三十七天。《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