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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案件能否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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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案件能否自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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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檢察院可以起訴嗎

法定必須自訴的案件,檢察院不會受理提起公訴,只能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比如侵佔罪對於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如果有證據,可以到檢察院部門去舉報,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將由檢察院出庭起訴。對於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