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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21K)

1.結果無價值論,是以法益侵害說即認為違法性的本質在於對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脅的觀念為基礎,以“結果”為中心,考慮違法性問題的理論。這種見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慮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結果, 然後由此出發,追溯該結果是由誰的、什麼樣的行為所引起的,由此來判斷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好像是將一部記錄片倒過來看,從結尾來回憶所發生的事件的全過程。所謂“無價值”,就是“從刑法的立場來看, 沒有價值,違反《刑法》所意圖保護的價值” 所謂結果無價值論。 就是說該行為引起了結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評價為沒有價值。它是從被害人的角度來分析行為的違法性的見解。

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的區別是什麼?

2.相反地,行為無價值論,是以規範違反說即認為違法性的本質在於違反法秩序的觀念為基礎,以“行為”為中心,考慮違法性問題的見解。這種見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慮行為人出於什麼樣的意圖、實施了什麼樣的行為,然後再考慮該行為引起了什麼樣的結果,也就是按照時間的發展順序來考察行為的程序。仍以上述看記錄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話,就是按照片子的正常順序,從頭開始觀看事件發生、發展以及最終結果的全過程。因此,行為無價值,就是“因為該行為違反了社會一般人的觀念即倫理規範,因而被評價為無價值” ,即它是從加害人即行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度來分析行為的違法性的見解。 但是,完全拋開結果無價值不管的行為無價值論,和認為行為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外在表現,只要有體現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危害行為,就能考慮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觀主義刑法並無二致,而且,就《刑法》中所規定的、因為造成了某種具體結果,所以構成犯罪的結果犯而言,行為無價值的考慮,顯然是不妥當的,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嫌。

綜上所述,重複性的行為和結果,無借鑑價值的行為和結果,不完整欠缺的行為和結果,對生活和思想無作用的行為和結果都是無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