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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借錢是非法集資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2W)

到底借錢是非法集資嗎?

在這個法治的社會,法律是一直圍繞在我們身邊的,保護著我們的利益財產和人身安全,又很多人認為借錢就是非法集資,其實這是不一樣的,借錢不管借多少錢還是借多少次錢,都是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行為,並不是非法集資,那麼到底借錢是非法集資嗎?

一、到底借錢是非法集資嗎?

1、僅僅是借錢,並無非法佔有目的的,無論向多少個人借錢,都屬於正常合法的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非法集資;

2、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回答的很詳細了,但是避免不了有些人用借錢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尤其是認識的人,親戚或者是朋友之間比較熟悉的人,所以打架一定要注意防範,雖然借錢不是非法集資,但是借錢也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