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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找自己借錢算非法集資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54K)

別人找自己借錢算非法集資嗎

其實對於非法集資和詐騙,大家沒有必要說草木皆兵的。一般像非法集資的這種犯罪活動,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總是會存在一定的漏洞的。非法集資和借錢的目的本身就不一樣,不過其中有一點共通的是,是否將錢投資給對方都出於本人的意願。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別人找自己借錢算非法集資嗎?

一、別人找自己借錢算非法集資嗎?

1、僅僅是借錢,並無非法佔有目的的,無論向多少個人借錢,都屬於正常合法的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非法集資;

2、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借錢是有借有還的,而非法集資的目的就是騙了自己的錢,但是需要佔為己有的,這根本就不一樣。在借錢的時候,如果簽訂了正規的借條,借款合同的這些,如果說對方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內還款的話,也會按照債務債權的相關法律法條來處理。